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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企業應對歐盟RoHS仍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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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7-6-22 14:32:42  來源:互聯網  錄入:管理員

企業應對歐盟RoHS仍有疑惑

  歐盟《關於電子電器產品中限用有毒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很多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生產企業在實踐中對歐盟相關的檢測方法、標準、各國立法情況等方面仍存在許多疑問,在出口環節中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

  從企業的反映看,對於RoHS指令,企業的疑惑主要集中在範圍、檢測、標準、罰則等幾個具體方面。

  其一:電子電器產品零配件是否需要符合RoHS指令問題。RoHS指令本身只是針對電子電器產品,不含零配件。所以,如果零配件是作為完整的產品單獨營銷,是不在RoHS指令範圍內的。但如果零配件是為電子電器產品提供的裝配件,則必須根據最終產品生產商的要求符合RoHS指令。

  其二:豁免問題。目前,RoHS指令公佈了29項豁免。隨時還會增加或減少,每4年歐委會將對豁免清單進行一次複審。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豁免清單並不是最終產品的豁免,而是產品中某零部件中某種物質含量的豁免。如果出口商實在不清楚自己的產品是否在RoHS指令範圍內,除參考豁免清單外,可以直接與進口國的執行機構確認,因為進口商往往也不是很清楚。得到執行機構的確認後,可以減少貿易環節中的糾紛。

  其三:關於檢測和標準。檢測並不是RoHS指令強制的,只要求出口商出具符合性聲明,加貼CE標識,但檢測無疑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其四:關於符合性聲明。根據歐委會公佈的執行指導性意見,出口商要出具符合性聲明。所以,符合性聲明是至關重要的。在符合性聲明中,出口商提供的主要文件一是內部管理控制的文件,證明通過內部管理控制,可以達到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二是產品各零部件的技術性文件,生產商可以自已檢測,也可以通過供應鏈控制,要求上游零部件供應商提供技術文件。

  其五:市場監督和懲罰。各成員國通過市場監督機構對市場上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目前,向歐盟環境總司通報了市場監督機構的只有6個成員國:德國、意大利、英國、愛爾蘭、愛沙尼亞和斯洛文尼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