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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資訊標題:東莞推出八項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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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7-5-13 19:43:57 來源:中国环境报 錄入:管理員
為確保治污減排目標實現,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近日推行8項環境監管制度,全面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包括企業環境信用制度、企業違法行為公告制度、環保設施委託運營制度、清潔生產制度、排污限期削減制度、環保在線監控管理制度、污染企業檔案和台賬管理制度以及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制度。
東莞市要求,從2007年下半年起,由市環保部門對所有受到環保行政處罰企業的違法情況記錄到環境信用檔案,並及時知會市發改、經貿、工商、外經貿、海關、銀行等部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對違法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對大型線路板、電鍍、漂染、造紙等企業,鼓勵企業環保設施委託專業公司運營管理。對於經限期治理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強制實施委託運營管理,否則,依法予以關閉處理。
選擇造紙、制革、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全面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對自願申請並被認定為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的,由市財政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舉報企業私設暗管偷排偷放、閒置環保設施直排、增加重污染工序和故意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等行為,並經查實的,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可達8萬元。
另外,東莞市還將加大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撤銷東莞市環境保護監理所,設立東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人員由25名逐步增加到190名,下設6支環境監察大隊,分片區履行環境監察執法職能。
據統計,2005年東莞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居全省首位。為確保完成治污減排任務,市環保部門加大了執法力度。今年1~4月,全市環保部門共檢查企業2272家次,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68宗;對121家大型企業實施在線監控;初步建成9個環保專業基地,實行污水統一收集處理,搬遷一批企業(生產車間)入基地。




